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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实体应熟知的18项税费优惠政策
发布者:青岛润信德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04 05:01:43 信息编号:157

一、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最高减征5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三、印花税

1、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7号。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最高减征5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四、资源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最高减征5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    


五、房产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最高减征5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高减征5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七、耕地占用税:小规模纳税人耕地占用税最高减征5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八、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100万元以下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九、 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实际税率为2.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2、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到300万元部分,实际税率为10%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十、教育费附加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十一、地方教育附加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教育费附加最高减征5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保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十三、文化事业建设费

1、未达起征点的娱乐服务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      

2、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季度不超6万元)的广告业单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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